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同黑恶势力的斗争却是一项长期工作。
从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到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从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到建立打“伞”协作配合机制,从建立健全督导督办机制到推进组织领导机制……当前,全国各地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
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存在的问题不解决,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怪圈”就会重演。
针对渔民随意侵占海域、滩涂资源,海上养殖“无证、无序、无偿、无度”乱象,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探索建立了一套海区规范化管理机制,对下辖10个行政村海域进行勘界重新划分,规定各村界限和养殖范围,明确渔民养殖海区审批准入、承包收费标准,通过管理提升,杜绝养殖乱象,减少了村与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之争,渔民收入也实现大幅增长。
2019年6月以来,针对当地“套路贷”“二手车”交易、渣土清运领域案件多发的实际,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列出42类行业领域常见的黑恶犯罪形式,深入当地企业、商户和住户进行走访排查,会同10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打击行动。截至目前,该市已打掉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团伙107个,抓获团伙成员841人。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暴力拆迁……这些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联。
陕西省铜川市警方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集中铲除“盗抢骗”“食药环”案件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空间,同时从近几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案件中摸排涉黑恶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村霸、地霸、宗族恶势力等基层黑恶问题,让群众深恶痛绝。
陕西省汉阴县为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先后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收集机制》《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汉阴县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5项机制,对线索收集、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日常监管等进行规范,为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保障村社组织换届顺利进行,浙江省苍南县制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破坏村社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同时编排创作温州鼓词、渔鼓等地方曲艺,把“普通话”变成“地方话”,宣传严厉打击破坏村社选举违法行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专项斗争深入基层末梢,营造了“黑恶必严惩”的氛围。
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力度,需要综合运用政策、行政、法律等手段,从审批流程、管理环节、日常监督等方面找漏洞,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穿透力。
重点案件督导督办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扫黑办对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呼兰“四大家族”涉黑案、山西“小四毛”案等111起重大复杂案件实行6批挂牌督办,每月调度案件进展,推动问题查深查实。众多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落入法网。
彻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钉子案”,离不开督导督办这柄“利剑”。
2018年7月起,中央抽调正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督导组组长,分三轮赴全国各省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实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全覆盖,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责任倒查、督导问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掀起了对黑恶势力的最强攻势。
针对中央督导结束后一些地方出现过关思想、松懈情绪,2019年底,全国扫黑办启动特派督导工作,开展精准督导,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建立特派督导专员制度,发挥“轻骑兵”作用,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等开展特派督导。
各地参照全国扫黑办做法,形成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百起、省级挂牌千起、全国办理万起”的案件攻坚格局。
针对部分挂牌督办案件进展迟缓的情况,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领衔包案30起难中之难的大要案件,推动案件一查到底,引领各地省级领导包案300余起、地市级领导包案1700余起,带动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
下沉督促、案件指导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有效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期开展三级督导督查,围绕重点任务、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特派督导,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地方进行专门督办。
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扫黑除恶联点包案督办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该市所有涉黑恶案件“打伞破网”工作包案,采取本级直接查办和督导县区查办的方式,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用好督办督导这柄“利剑”,才能更大程度提升涉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总结3轮专项督导经验,进一步优化“业务庭对口指导、扫黑办协同跟进、交叉业务共同会商”机制,落实分片包点督办,提升督导实效。
湖南、湖北等地纷纷组建省内特派督导组,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等开展特派督导,破解难题。
全国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取得突破。
坚持把督导督办作为传导压力、落地落实的关键举措,拧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链”,推动各地提升办案质效。
源头治理打早打小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复杂、易再生的特点,治源头、防风险,构筑涉黑恶线索闭环管理格局,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浙江、吉林、福建等地研究完善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福建省厦门市探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智能化建设深度融合,开启“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模式,依托政法信息平台,不断拓展数据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涉黑涉恶“事件池”和数据库,并从中发掘研判出一批较为精准的涉黑涉恶线索。
北京市要求政法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办案单位研判具有突出行业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法律风险及可能引发的诉讼案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预测。办案过程中,依照职权分别制发“三书一函”,实行源头末端双向评价,强化跟踪问效。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已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接收、核查、处置、跟踪”四步法;制定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形成“举报+发现”多元线索接收渠道,完善“多职能部门综合性核查、专业庭室针对性核查、扫黑办会商审查、纪检监察组列席监督”的线索核查流程,确保对群众关切“不懈怠”,对问题线索“不放过”,对反馈答复“不遗漏”。
为确保“打早打小”取得实效,湖南省公安厅成立线索核查专班,制定《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线索件件都落地、事事有回音。
江苏、山东、福建等地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证据册以及“套路贷”犯罪等案件办理,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
有组织犯罪再生能力较强,单纯靠打击,无法彻底清除,必须做到“打早打小”与“铲除土壤”双管齐下。经过近3年的专项斗争,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将更加突出源头治理。
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明确了履行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惩防并举、标本兼治”16字方针,这也是从严治理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体现。
专家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击、防范、治理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正式形成,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律依据。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