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偷盗城市公共供水(以下简称“偷盗水”)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开展打击偷盗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新区违法偷盗水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西咸新区水务集团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稽查方式,全面清理整治偷盗水行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坚决遏制偷盗水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城市公共供水资源不受侵害。
一、典型案例
消防栓里的水,原本是火灾时的“救命水”,却成了许多人随意盗取的“免费水”。消防栓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1个消防栓1小时排水95吨,可供六七户家庭用水1个月。《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消防栓专门用于消防取水,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启、使用。
瞧,这是一例在消防栓上偷盗水的典型案例!
个人行驶洒水车在非火警、消防演习时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约1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二、别以为偷盗水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根据数额的大小,偷窃自来水行为可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数额较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水数额较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省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有发现相关偷盗水行为
请拨打供水热线
400-029-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