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的地下水超采问题日益凸显。2021年,我国出台首部《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防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守护好这一地下“生命线”,仍然任重道远。
1、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会产生哪些问题?
降落漏斗不断扩大。长期过量开采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会造成局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较大面积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且在不断扩大。
地面沉降。在地下水取用量集中的城市地区,开采强度普遍较高,因地下水取水工程布设不合理,过量抽取地下水会引发地面沉降、裂缝,造成房屋、公路、铁路、桥梁、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矿山等工程建筑物开裂、倾斜、坍塌、埋没,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深远。
河道断流、干涸,生态环境趋于干化。过量抽取地下水会引发土壤沙化、植被枯萎、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恶化等问题。
海(咸)水入侵。在沿海地区过量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会引起地下水水位大幅降低,破坏海水与地下淡水界面间原有的动态平衡,造成海水入侵陆地地下水,进而影响沿海陆地区域的地表植被生长,致使生态退化,农田盐渍化,土地生产力下降、沦为荒地。
2、如何做才能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指出,一是要将“双控”(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上升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减少地下水利用,并对违法行为严格治理。二是通过划定超采区、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全面规定。
省、市及西咸新区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分析细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超采治理措施的通知》《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在城市地表水源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表水供水,压减地下水开采使用,依法整治地下水取用水违规突出问题。
地下水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生命线,保护好地下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聚滴成河,保护生命之源,守好地下水“生命线”,建造我们更加美好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