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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扶贫“拦路虎”,15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近日,咸阳、渭南、汉中、商洛4地通报了1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

      咸阳市淳化县润镇张家岭村村主任张兴国弄虚作假,改变“三告别”资金用途问题。

2012年,时任张家岭村党支部书记张兴国在确定“三告别”工程建房户时,弄虚作假,虚报村民张跃进建房信息,将其确定为“三告别”建房户,享受建房补贴10000元,所领补贴款用于修缮张跃进所住村老学校屋顶漏水问题。张兴国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弄虚作假,改变“三告别”资金用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咸阳市淳化县胡家庙中心刘家村党支部书记毕博为他人虚报人口套取建房补助款等问题。

2013年毕博在上报本村移民搬迁补助时,利用职务之便,为村民毕铜川家庭虚报3口人的移民政策补助款,合计11400元,造成惠农资金沉淀;2015年刘家村村民王述华向胡家庙中心民政工作站申请临时救助,通过审核后拨付其临时救助卡1000元,该卡由毕博代领后一直未交给王述华,直到2017年12月份调查这件事情时,毕博才将临时救助卡还给王述华。毕博身为党员干部,违规为村民虚报享受建房补助,克扣群众临时救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咸阳市淳化县官庄镇庄子头村村委会原主任张书群、原副书记张恒伟、原副主任韩官信、村委会委员张月云、党支部委员张会民私分集体公益林地问题。

2009年全县林改时,张书群伙同官庄镇庄子头村4名村干部张恒伟、韩官信、张月云、张会民,利用职权私分集体公益林32亩,张书群分得6亩,违规领取公益林地补贴款574元;张恒伟分得9亩,违规领取补贴款861元;韩官信分得7亩,违规领取补贴款670元;张月云分得5亩,违规领取补贴款478元;张会民分得5亩,违规领取补贴款478元。张书群、张恒伟、韩官信、张月云、张会民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咸阳市淳化县方里镇强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耀宗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申报公益性岗位问题。

2017年6月,张耀宗未经村三委会会议研究,将其弟媳冯艳红上报为本村贫困户特设公益性岗位保洁员,且上报审批表中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镇审核意见均由张耀宗代签,三委会会议记录为后期补写,属违规上报。张耀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渭南市华州区柳枝镇泉护村党支部书记文建军失职失责的问题。

2012年3月,文建军在任柳枝镇丰良村扶贫互助协会监事会主任期间,和时任丰良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张二虎(已死亡)、会计雷建军商议后,违反《陕西省华县丰良村互助资金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将部分互助资金以抵押形式借给上安村村民张铁牛,文建军作为互助协会时任监事会主任,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文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政府干部杨飞违规用扶贫资金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杨飞在代理寺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镇政府下拨用于支付贫困户的部分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于自己私车加油等各种花销。杨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7
      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涧峪村党支部书记朱选民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2018年2月至5月期间,朱选民先后将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周转养殖场购买猪饲料以及偿还其个人银行贷款,2018年5月16日朱选民将挪用的扶贫资金归还完毕。朱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水渠村党支部委员李印龙在扶贫产业中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18年7月,大明镇政府为扶持水渠村扶贫产业,用扶贫资金给村里购买了一批蛋鸡,李印龙在给贫困户发放蛋鸡过程中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将部分蛋鸡发放给3户非贫困户养殖。李印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党支部委员李增智在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7年10月,长寿坡村支部委员李增智在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搭便车用扶贫专项资金为自己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廉洁纪律。李增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长寿坡村会计司文宏在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7年10月,长寿坡会计司文宏在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搭便车用扶贫专项资金为自己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廉洁纪律。司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汉中市镇巴县兴隆镇黄河村原村委会主任白桂书漏报计生奖扶对象的问题。

2013年至2017年,白桂书任黄河村村主任期间,在落实奖励扶助政策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审查不严,工作督促不到位,漏报郑万邦等4户,造成4户4年不可逆损失奖励扶助资金33600元,损害群众利益,工作严重失职。2018年9月,镇巴县纪委给予白桂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
      汉中市镇巴县杨家河镇王家河村党支部书记黄大荣漏报死亡人口信息的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黄大荣任王家河村支部书记期间,在上报低保复审资料时,将2013年11月已经死亡的唐桂芳继续申报为低保人员,导致唐桂芳账户多领取49个月低保资金共计10482元。2018年9月,镇巴县纪委给予黄大荣党内警告处分。


13
      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镇樵塬村监委会主任赵锁子违规享受产业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金陵寺镇为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由镇政府出资补贴为贫困户购买黑仔猪,每头补贴1000元,赵锁子违规领养2头,享受补贴资金2000元。2017年12月,赵锁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4
      商洛市商州区闫村镇磨沟村文书魏启华违规收取贫困户费用问题。

2017年6月,闫村镇磨沟村文书魏启华在填写贫困户移民搬迁资料过程中,违规向部分贫困户收取费用740元,2018年9月,魏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15
      商洛市商州区原麻池河镇农牧站站长李权治违规领取太阳能热水器问题。

2015年6月,原麻池河镇星火村实施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过程中,李权治借协助该村办理有关手续之机,违规领取太阳能热水器1台。2018年8月,李权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财物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