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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2018年治标、2019年治本、2020年治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同阶段攻坚目标清晰明确。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如春雷破空,彰显决心之坚,更是推进“中国之治”的重要抓手。跨入20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根”关键之年,驻足回首,总结得失扬斗志;举目展望,鼓舞士气再出发。


闯关夺隘纵深推进不间断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回望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闯关夺隘、纵深攻坚阶段,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


2019年过半之时,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实现全覆盖,三轮督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100余个、涉恶集团7200余个。


2019年10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后,一系列新招、硬招、实招陆续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步伐更加坚实: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2019年10月再杀“回马枪”,一些社会强烈关注的大要案水落石出,一些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落网归案,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2019年11月4日,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百日追逃”开启,仅一月有余,全国已有3350余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到案,到案率为71.1%。



2019年12月初,全国扫黑办聘请首批特派督导专员,冲着问题“督”,针对症结“导”,分别对中央扫黑除恶第一轮督导过的河北、山西、重庆等10个省(市)开展特派督导,力求打深打透。



2019年岁尾,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相继宣判,孙小果、杜少平二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两起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深挖细查,受到应有法律制裁。


2019年,一批黑恶分子、村霸恶痞及背后“保护伞”被惩处。中央各督导组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持续推进“打伞破网”,狠抓“打财断血”,给施恶者以严惩,给受害者以慰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运动式治理,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展现法律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指出的,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指导、线索摸排核查、依法办案、宣传引导等机制,有效破解扫黑除恶难题。


2019年,政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政策不断出台。其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多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依法、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政策指导。


以法治思维践行庄严承诺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出的庄严承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是底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应如此。对于张军检察长这份沉甸甸的承诺,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


2019年3月28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实现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


2019年7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重申“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原则。


借鉴与吸收典型性案例中好的做法,是实现刑事法律统一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平衡的有效方式之一。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定不移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之以恒勤清扫,将案件质量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样的办案箴言多次出现在记者与办案检察官的对谈中,令人眼前一亮,也散发着质朴的气息。


截至201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4.4万余件13.2万余人,起诉2.5万余件15.9万余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1300余件2900余人,撤案110余件150余人,纠正漏捕8890余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9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1万余人。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检察机关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



长效常治不留死角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2019年以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0余起大要案均已有了实质性进展。中央督导“利剑”威力不断释放,引领和指导全国政法机关持续发力。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升级开通后,实现了群众扫码举报,收到不少群众指向性更强、质量更高的举报线索,及时回应群众期待,让群众感受到督导组“始终在身边”。


疥癣之疾,易成膏肓之患。扫黑除恶,基层是关键。基层治理是精工细活,需要多主体参与、多角度治理。2019年,基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等作用,研究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厉兵秣马,出政策、定方案、强行动,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社会环境再发力,在参与社会治理进程中不断发挥精准监督、精准引导作用,成为新阶段新的思考点。


各级检察机关深谙只有严守边界才能赢得公众信任之理,在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参与感、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等方面,源源不断地贡献着检察智慧。




重庆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办案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对已结、在办涉黑涉恶案件从实体、程序以及落实司法责任等方面开展检查。同时,健全侦查监督工作通报制度,确保通报见人见事、问题指向精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开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热线电话,值守人员负责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及时解答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关问题,做好电话记录。



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与邮政部门协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邮路”工作,由邮政部门组建一支以衡水市投递员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将该院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和意见反馈函,以夹报投递和函寄的方式,发送给群众,鼓励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江苏检察机关建立涉恶案件的明示、分析制度,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涉恶案件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移送材料中的其中一份《起诉意见书》上加盖“涉恶案件”印章,同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对案件具有“涉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2019年12月30日,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为扫黑除恶长效之治指明了方向。


风暴荡尽尘埃,细雨润物无声。如何不断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实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而不是“雨过地皮湿”,检察机关从未停歇思考、从未放缓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