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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从受害不敢言到举报电话被打爆

本报记者 刘居星 通讯员 郑娅娟

“商某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为恶一方,给老百姓造成严重心理恐惧。今天终于判了!老百姓不用再担惊受怕了!”6月28日,咸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特别行动大队陈警官收到宣判结果,第一时间转发到工作群。

当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以商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宣判。商某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随着法庭上法槌落下,这个长期盘踞在礼泉县的恶势力团伙,终于被绳之以法。

曾任礼泉县新时乡大张寨村党支部书记的商某,先后纠集孙某等10人,把持基层政权,逐渐发展成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村霸”恶势力,在礼泉县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起商某,礼泉县群众崔某这样告诉记者:“走到礼泉县街上,谁不知道商某,就不是本地人。”

在警方走访取证过程中,百姓们议论:在礼泉县,那些“惊天动地”影响大的“瞎(ha)事”,十有八九离不开商某。

当年商某团伙在大街上聚众斗殴的事情,让礼泉县新时社区群众来某至今记忆犹新:2008年大年初二,人来人往的新时社区街道十字路口突然一阵混乱,循声望去,他看到商某一伙5人在殴打一个人。

原来,商某团伙成员孙某的母亲被新时社区群众黄某驾驶的三轮车剐倒,后孙某与黄某叫来的“说事人”来某某发生撕扯,就打电话叫来了商某等人。来某某胞弟听说其兄被打,赶来用一根擀面杖打伤商某头部后,逃回家中。商某及其团伙成员追至来家大门外,并将来家大门强行撞开。商某在街道肉铺中强行夺走三把刀,发给团伙成员,冲入来家,寻人未果后,对来家实施打砸。

“害怕!”围观群众来某说,当天,他一直心神不宁。此事也迅速在当地被广为传播和议论。“这伙人胆子太大了,事发地距离派出所也就200多米,他们也敢这么乱来。”来某说。

陈警官告诉记者,这是扫黑除恶特别行动大队成立后侦办的第一起涉恶案。该案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警方先后走访群众600余人次,侦办过程十分困难。但其中最大的困难在于,当时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不到位,对犯罪团伙存在畏惧心理,在取证时不太配合。

2010年年初,商某在礼泉县某酒店住宿时,以酒店保安为其清理车辆剐伤车玻璃为由索要赔偿,在得到5000元赔偿后,仍在酒店内长期住宿,并未支付费用。然而,当警方找到该酒店核实情况时,许多当事服务员谈起商某便有意回避。

对此,具体负责办案的特别行动队张警官感受尤为深刻。受害人张某曾被商某雇凶砍伤,但当张警官提出要带他去做伤情鉴定时,张某却有意逃避,失去联系。张警官在张某住的小区门口蹲守两天两夜,终于等到张某,说服他去做了伤情鉴定。

“商某团伙嚣张一时,老百姓心里害怕,在受害后也不敢吭声,害怕报复,宁愿吃‘哑巴亏’。”张警官说。

但让民警们欣喜的是,随着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力度逐渐加大和一个个黑恶势力被打倒,群众感受到了党中央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鼓起了勇敢站出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去年9月,商某团伙的犯罪行为检举通告发出后,联系人张警官的手机一度被打爆,许多群众打电话来积极提供线索。

“案件的宣判,是对黑恶势力的强有力震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打赢这场人民战争的信心。”陈警官松了口气,又提了口气。他说:“随着这起案件被宣判,还会有更多的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